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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
日期:2006-12-10 13:06:11      人气:0     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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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
第30号

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已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。


部长:王旭东
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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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,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、可靠地运行,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:
(一)域名: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,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(IP)地址相对应。
(二)中文域名: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。
(三)域名根服务器: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。
(四)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:是指承担运行、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。
(五)顶级域名: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。
(六)域名注册管理机构: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、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。
(七)域名注册服务机构: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,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、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。
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,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;
(二)制定国家(或地区)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;
(三)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(含镜像服务器)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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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标致软件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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